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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地方,中国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再加码

发布时间:[ 2022-06-15 ]

日前,一份最新发布的公开文章揭露,美国军方和政府网络部门在最近30天内远程窃取了超过970亿条全球互联网数据和1240亿条电话记录,涉及世界各国的大量公民个人隐私,这些数据正在成为美国以及其他“五眼联盟”国家的情报来源。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正逐步完善数据安全法制版图。正值《数据安全法》通过一周年之际,数据安全相关文件密集发布,数据安全热度攀至新高峰。

 

1、《“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获通过

 

2022年6月8日,“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三次会晤在努尔苏丹举行。会晤通过《“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亚各国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各方重申,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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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2022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方式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要求从事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下称《规则》)实施认证。

 

此次公布的《规则》中,将网络运营者认定为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的主体,并阐述了对网络运营者开展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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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六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依法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同时第六十三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开展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此外,《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数据的处理者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推行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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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将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9章、54条,是规范全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工业大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发展促进等方面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针对辽宁产业结构特点和工业应用场景优势设置“工业大数据”专章。同时《条例》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责任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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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2日,厦门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条例》从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应用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为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发挥作用、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专门对首席数据官、公共数据分级开发、数据融合开发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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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系列与数据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陆续发布,数据的价值不断被认可。作为中国新数据安全定义者和领导者,未来慧盾安全将在数据安全领域继续深耕,以创新产品和定制化解决方案,持续护航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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