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09 ]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依据〈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名称及适用条款》(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名称及适用条款》),明确全省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名称及其适用条款。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非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取数据
未经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境内数据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按规定报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网络安全威胁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检测
从事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活动